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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适用于竞业限制条款?

作者:浅怀感伤 2022-12-23 15:31:02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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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适用于竞业限制条款?图片由网友“浅怀感伤”提供

问题情境模拟:

小张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他的工作岗位并不属于核心技术工种,现在他找工作时疑惑其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故前往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图片由网友“浅怀感伤”提供

注意事项: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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