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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子医保卡异地使用说明

作者:阿萌妹纸. 2022-12-02 17:07:02 苏州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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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子医保卡异地使用是可以异地使用的,不过针对异地地区不同需要进行备案。长三角示范区可以免备案,大部分地区异地就医是需要先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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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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