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分担用工成本,苏州市人社部门再出新政: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为企业分担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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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提示: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
提示:1.“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月数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起24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可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满6个月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办理。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证明)。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附: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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